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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罚为了什么

1999-03-11 来源:生活时报 刘 勇 我有话说

北京市本次交通整治对重点违章予以重罚,也即按处罚的上限执行。对此,笔者深表赞同。

重罚不是乱罚,并非执法人员凭想当然去执罚,而是有相关交通法规作为执法依据的。目前交通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不是法规建设滞后、无法可依,而是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、处罚偏轻的现象。因此,种种违章行为纠而复生,查不胜查。闯红灯、逆行、乱鸣笛的太多了,不痛不痒地罚一点儿,或者叮嘱一句“下次注意啊”,违章者哪里当回事。为了刹住这种无视法规、我行我素的不正之风,惟有加大执法力度,才能使交通整治工作收到“薄施惩戒”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

重罚是治乱的一副良药。古人云,“法之轻重,以弊之轻重为衡”。对交通违章这一“重症”,非“重药”不能根治。通过对重点违章实施重罚,充分体现出法规的严肃性、权威性,必将起到罚一儆百的作用。如果我们手太软,“用药”不够剂量,交通违章的“重症”就可能变成顽症了。

重罚的基本原则在于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决不能由于违章人的身份、地位、关系、背景等等“特殊情况”法外容情、有法不依,影响执法的公正性。贯彻这一原则,一要靠执法人员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,讲求职业道德,公而忘私;二要靠公众的监督,让社会各界参与其中,并广为听取有关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、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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